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330—2012)的有关规定,天水市公安局组织工程爆破专家对申请换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天水市鑫隆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进行了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按照评审结果,市局研究决定,拟对符合要求的2家单位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1.天水市鑫隆矿业有限公司
2.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及受理方式:
公示期限为5天,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实名反应上述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相关调查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天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受理电话:张警官、杨警官 0938—8886034
特此公告
天水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4日